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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大厅拍照被上“铐”?

 发布时间:2020-06-22 10:48:26   内容来源:

立案大厅拍照被上“铐”?
 
 2018年1月11日上午,某县一男子在某县法院拍照,在被法警制止的过程中,该男子让法警拿出不能拍照的法律依据,没想到最后法警拿来的是手铐。

 
 
11日下午,华商记者在该县医院见到了46岁的男子张某,他正在住院部输液。张某说,今天上午9点,他在单位请假,来到该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了解立案起诉事宜,此间他在立案大厅拍照和法院信访室主任马某产生纠纷。不久,几名法警跑过来进行制止,在法院的视频监控上显示,立案庭以及法警多次制止张某拍照并删除照片,张某坚持要法院拿出不能拍照以及删除的法律依据。

 
 
令张某没有想到的是,随后法警将他带出立案大厅,在法院大院里面,3名法警从背后给张某戴上了手铐。张某说此间还有法警殴打他,由于监控视频有死角,争议的地方记者无法看到。
 
   
       该县法院工作人员给记者出示了相关不能拍照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2014】34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意见》中提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秩序的维护……,未经准许拍照、录音、录像的,司法警察应当予以制止,删除拍录内容,并可以对行为人予以训诫。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显然给张某戴上手铐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对此,该县法院纪检组长郭某接受采访时承认,给张某戴上手铐确实不妥。
 
据了解,张某在当地是资深网民,他的微信公众号以及微博等自媒体,颇有影响。目前,此事已经引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重视。县纪检委和县法院纪检组已经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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