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16-03-24 09:35:13 内容来源:
郭XX与阎XX民间借贷纠纷
【以案说法】
2013年4月21日,阎XX因急需用钱,从郭XX处借款人民币10万元,约定于2013年5月21日还清。并出具借据一份。此款到期后,经原告索要未果。郭XX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
【宽明教授说法】
阎XX从郭XX处借款并出有借据,约定了借款数额及还款时间,双方间借款合同关系成立,阎XX应按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