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解法

在校大学生工作也受劳动法保护

 发布时间:2016-07-11 10:42:58   内容来源:

【以案说法】
   小刘是某大学计算机专业的学生,他在大四寒假期间和一家机电设备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试用期3个月。但还没等试用期结束,小刘在下班途中被小汽车撞倒导致骨折,花去医疗费6万元,于是小刘要求公司给予工伤待遇,而公司以小刘是在校大学生,主张劳动合同无效,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审理法院判决小刘的劳动合同有效,被告公司给予小刘工伤待遇。

【宽明律师说法】
  宽明律师认为,现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在校大学生就业也并未做禁止性规定,在校大学生是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的。因此在本案中的小刘已年满21周岁,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还持有学校发放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经完成学业具有就业资格,故小刘的劳动合同有效。

  目前,虽然我国尚没有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就业为劳动关系,但是根据以往案例来看,用人单位在聘用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时,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以减少用工的法律风险。而对于参加实习的大学生,要与单位签订内容完备的实习协议,以更好地维护实习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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