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解法

女子虚假身份装“能人”多次诈骗获刑七年半

 发布时间:2017-12-21 14:43:31   内容来源:

 
    利益为饵、虚假身份为钩是骗子惯用的诈骗手段,近日,内蒙古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女)编造虚假身份装“能人”,两年内疯狂诈骗十名被害人四十余万元,最终王某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4年1月,王某某谎称自己是某信用社主任,能为林某的儿子安排工作、办理驾驶证和房产证等,需要一些费用“打点”,骗取林某71618元。为尽快给儿子落实工作,林某又送给王某某TCL电视机一台、戴尔笔记本电脑一台,共计12250元。然而,收到钱后王某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兑现诺言,林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某自2012年3月至2014年3月,编造虚假身份,虚构自己可以代为安排工作、在部队办理提干、办理驾驶证、房产证和透支卡等,骗取十名被害人款物总计477595元。而大多被害人在各种利益的诱惑下,多次被诈骗,却仍抱着天上会掉馅饼的美梦,直到案发才幡然大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王某某在侦查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部分退赃,其行为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 

  其实,骗子的手段不外乎是编造虚构事实,以得到被害人的信任,再以利益为诱饵骗得被害人上当,而在被害人察觉后又以另一个谎言来圆上一个谎言,而被害人在巨额利益的驱使下,得利心切,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的思考,在犯罪分子的利诱下,一步一步走进早已编织好的圈套中。法官提醒,犯罪分子通常是利用人们的盲目、轻信、善良、愚昧、贪婪等人性弱点来实施诈骗,其实只要我们略加思考就能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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