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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101起典型案例 涉及陕西三起

 发布时间:2016-09-08 09:50:14   内容来源:

    9月7日,中纪委监察部通报了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0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涉及陕西的有3起。

    1.商洛市商南县城关街道富家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吴晓斌、村会计汪前玉套取项目建设资金等问题。吴晓斌借宅基地分配、办理低保、土地出让分红之机,违规收取19户群众户籍管理费、本村女子出嫁管理费4.65万元,用于村务支出。吴晓斌在村集体财务报销个人汽车加油费2.34万元。2015年,在本村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款结算中,吴晓斌伙同汪前玉采取虚开发票方式,套取项目建设资金15万元,其中吴晓斌侵占11.5万元,汪前玉侵占3.5万元。吴晓斌、汪前玉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榆林市清涧县玉家河镇刘家畔村村委会原主任刘金亮违规申报危房补助、侵占村容整建资金问题。刘金亮以自己及其儿子名义,将自家新修窑洞作为验收改造的危房申请补助,套取国家危房补助款1.3万元。截留村容整建项目资金1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刘金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咸阳市泾阳县口镇王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文书张文辉、村委会主任龚政连、党支部原书记杨育社违规收取费用、截留惠农物资问题。张文辉利用办理扶贫搬迁手续之机违规收取群众6000元,用于村务支出。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壤改良项目中,杨育社伙同龚政连截留化肥16.2吨,用于村组干部补助与村务支出。在2015年移民搬迁过程中,龚政连伙同张文辉违规给8户不符合政策的群众办理移民搬迁建房补助手续,并违规收取9.15万元,用于村务支出。张文辉、龚政连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育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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