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解法

要求网购平台赔偿,需满足相应条件

 发布时间:2016-03-22 14:37:08   内容来源:

 
【以案说法】
刘某通过某网站购买了一款由某品牌礼品专营店销售的24K金玫瑰花3枝,金额共计285元。该金玫瑰花页面载明:商品由某礼品专营店从广东省深圳市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金玫瑰表面采用纯度99.9%金箔制作,非镀金,假一赔百,玫瑰花附带有专业检测机构的鉴定报告,包装盒上有防伪标。后经珠宝鉴定中心鉴定上述商品“不含金属成分”,鉴定结果为“塑料”。据此,刘某起诉该网站,认为该网站销售上述商品的行为构成欺诈,且该网站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要求该网站退还货款并按照网站承诺给予百倍赔偿。
【宽明律师说法】
宽明律师认为:该网站页面载明了销售方系某礼品专营店,并在网站页面上公示了某礼品专营店的信息及联系方式,且刘某曾就本案与某礼品专营店进行了联系,故刘某向某礼品专营店要求赔偿是可行的。刘某也未能举证证明该网站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故刘某要求该网站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依据,故法院依法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网络购物交易量的不断扩大导致因此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其中,因购物网站涉嫌虚假宣传产生的纠纷占较大比重。
网络购物纠纷中,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或其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形的,消费者可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1、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且未采取必要措施;2、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相关信息;3、即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能够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相关信息,但平台对消费者作出了更有利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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