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解法

“风”来横祸索赔该找谁

 发布时间:2016-06-17 17:11:57   内容来源:


【以案说法】
2014年4月底,甲公司安排人员前往A水利水电工程大楼,对乙公司委托其加工制作的广告牌匾进行安装。因遇到住户阻止,牌匾未能实际安装,双方约定将牌匾暂时就近放置于路边前。后因牌匾被大风刮倒,将行人李某砸伤。李某住院治疗25天,支出医疗费9000多元。后因赔偿事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乙公司和甲公司作为牌匾的定做人和承揽人,在工程施工中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应分别承担60%和40%的赔偿责任,李某不承担责任。
【宽明律师说法】
  宽明律师认为,堆放物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坠落物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另外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大风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这一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外力。杨东华解释说,恶劣天气能否构成不可抗力需结合“案发地”气象特点进行判断。在气象学和交流通信极为发达的今天,一般的恶劣天气均可得到预警,侵权人以此为由主张免责往往难获支持。恶劣天气极大地增加了建筑物上悬挂物、搁置物掉落的风险,建筑物的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及其他负有维护义务的人对恶劣天气要特别注意,应对室外的悬挂物、搁置物采取临时加固措施,防止坠落、倒落伤人。
  宽明律师说,市民对高空坠物的风险也负有与自身认知能力相符的注意义务,在有危险警示、特殊天气等情况下,注意义务标准也会相应提高,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此外,在大风天气中,有很多伤者则是被折断的林木伤到。“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也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九十条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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