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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发布时间:2020-04-14 15:10:38   内容来源:

我想有个家

一个不需要华丽的地方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买房成了中国人的刚需,也成了我们为之奋斗的目标之一。
买房是一件大事,不是我们去买一件衣服或者一双鞋那些随意,所以买卖双方一定会签订好合同的,如果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在购房过程中很多人都会遇到房屋买卖纠纷,在纠纷过程中违约赔偿一直是我们最关注的地方。



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如果双方有合同约定就按照约定来进行赔偿,没有约定,就是赔偿实际的损失。

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

1、处理这类纠纷首先要查清导致逾期交付房屋的责任在哪一方;其次要查清实际逾期交付房屋的时间;第三要查清合同约定的逾期交付房屋的赔偿责任。

2、面积差纠纷处理:合同对面积的误差没有特别约定,这类纠纷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合同对面积的误差有约定,按双方合同的约定处理。实践中往往双方约定:面积误差处理为合同单价不变,总房款按测绘部门实际测绘的面积具实结算,多退少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因房屋的开间及进深问题发生的纠纷,为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应在房屋平面图中明确约定房屋的开间及进深的尺寸。


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损失如何举证


  首先,如双方就此有约定或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应根据约定内容或协商结果予以判处;

  其次,如双方无约定或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损失范围:
  1、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同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
  第三,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的买受人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案件审理中房屋的升值情况等,合理确定。

  最后,守约的买受人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的开发商能预见的因房屋升值而产生的差价。

  三、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若买方只交了定金,并且数额未超过总房款的20%时,买方交付其余房款时定金应当抵作房款;此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卖方收取定金后有再次收取房款,并签订违约责任,应以约定的以违约责任为准。

  首先是看合同之中。对于委约金是否有违约条款作出规定,如果合同之中没有约定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是赔偿,因为一方违约而给另外一方造成的,实际的损失,实际损失的计算就是各种费用的相加,所以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话,就是赔偿实际的损失。

  为了防止出现违约的情况,大家在签订合同之前就要阅读好合同条款,减少违约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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