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党支部书记“一岗双责’是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事务所党建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做好律师业务工作的保障。
第二条、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党支部书记,除负责抓好律师业务工作外,还要负责抓好政治思想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三条、政治思想工作要求: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勤奋学习,建立学习型党组织。坚持强调廉洁自律的重要性,教育党员律师要牢记“两个务必”,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第四条、党员作风建设要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领律师行业新风尚。秉承严肃的生活态度,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
第五条、党支部书记每季度听取一次党支部的近期工作汇报;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议。